WRAP认证生产社会责任十二项原则
WRAP认证生产社会责任原则
原则一:符合法令及工作场所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所在地的法令及规定。
原则二:禁止强制劳动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束缚、禁锢或其他形式的强制劳动。
原则三:禁止雇用童工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满14岁或未满强制教育最高年龄、或法令规定的最低年龄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项中最高的年龄为准。
原则四:禁止滋扰或虐待员工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一个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滋扰、虐待或体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原则五:符合薪酬和福利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最少付给雇工当地法令规定的最低总报酬,包括所有指定工资、津贴和福利。
原则六:符合工作时间规定
每天工作小时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每七日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原则七:禁止歧视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根据工人工作能力,而非个人特征或信仰来雇用、给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原则八:符合健康与安全标准的原则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的制造商也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原则九:保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制造商应该认可和尊重工人结社自由这一合法权力,包括加入或不加入某个组织的权力
原则十:符合环境管理的原则
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应该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相关标准,并且应该在所有生产制造车间张贴条例,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
原则十一:符合海关规定的原则
制造商必须遵守海关法规,在特殊情况下要保证货物的进出口程序符合海关规定,避免非法的货物转运
原则十二:符合安全的规定
产品制造商要保持工厂安全秩序以防止未经许可证的货物(如爆炸品、毒品、生物危害和其他违禁品)混入出口装运中